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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囑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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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生前囑咐?

眾所周知,傳統式的遺囑只是為死亡時資產如何處理所作的指示。這種指示僅僅在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而當他或她在人生晚年或仍活著的時候,則可以通過生前囑咐或持久授權書委托另一個人代他或她照顧其資產和事務。隨著我們對老人癡呆(失智)症及其對家庭成員帶來的影響之認識的增長,在衰老和死亡的邊緣,設立生前囑咐就變得更迫在眉睫。

生前囑咐或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允許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托他人作為受權人,以便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宜。

誰可成為受權人?

受權人可以是個人或信託法團;如果是個人的話,他/她必須是年滿18歲,並且在訂立該法律文件時不是已破產或精神上無行事能力的人。

註冊程序

在該法律文件完成註冊程序前,受權人會被禁止處理授權人的資產。該註冊制度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委官管理,以確保法院可備存一份該法律文件的註冊記錄冊,並容許公眾查閱該法律文件,籍以監督受權人的行為。

受權人必須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申請註冊該法律文件,或授權人亦可選擇在簽署該法律文件時,即仍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申請註冊該法律文件。此提前註冊安排有助於受權人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後,立即代其管理其資產,而無須等候完成註冊手續。

為了令授權人安心,規例容許授權人指定受權人在申請註冊之前,必須通知授權人、其他受權人(如果有多於一名受權人獲得委任)及/或最多兩名其他人士。,

一旦該法律文件已註冊;如需撤銷,須經由授權人或授權人之代表人,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院確認後,方可撤銷。

格式及簽署

該法律文件必須按規定格式及簽署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律師面前簽署該法律文件。如果不能同時簽署,授權人可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後,在其後的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受權人也必須在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該法律文件,以表示其同意成為受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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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芸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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